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 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1官、肢体缺损,器1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 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1官畸形,脊柱骨1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 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 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1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一是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二是事故认定办案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合肥交通事故鉴定,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交通事故鉴定费多少钱,缓解社会矛盾;三是有些怕一宣布案子就飞了,交通事故鉴定费多少钱,因为按新交法调解必须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四是有些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五是有些案件办案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但送达到当事人时认定日期确是在法定的时限内,这说明有时要么迟延宣布,要么倒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