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项目是什么?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1疗纠纷**鉴定:医1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车辆检验的期限: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合肥交通事故鉴定,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三十九条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问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7条规定解答如下: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