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1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1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1份证或户1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1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小组按照规定的鉴定准则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车主或物主应按省规定的标准缴交鉴定费,然后领取《鉴定书》和鉴定费。上述鉴定费由车主或物主**垫付,待事故结案后由事故责任人按处理机关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经事故处理机关确认后,成为事故结案时确定损害赔偿的合法依据。事故当事人如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哪里有交通事故鉴定,可在收到《鉴定书》后5天内向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哪里有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合肥交通事故鉴定,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五十五条**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